后怕!一男子碾压“物品”后驾车离开 原来是碾到人!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开车时没看清楚碾压到某些物品,是该停车查看还是直接驾车离去?相信很多市民都会觉得小事一桩,直接驾车离去即可,但这一行为分分钟“惹祸”,甚至吃牢狱之灾。
2014年,洪某不顾驾车途中碾压“物品”,直接离去,将阿康(化名)碾压致死。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4年6月18日12时20分左右,阿康醉酒骑乘自行车,途经寮步镇东升路隧道路段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洪某驾驶小汽车经过时避让不及,车底盘与阿康发生接触、拖压,导致阿康当场死亡,肇事后洪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康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庭审:男子碾压“物品”后驾车离开原来是碾到人
洪某辩称,因天气、路况等因素其避让不及才压到“物品”,与“物品”没有发生碰撞,其并不知道压到的是人,如果知道定不会逃离现场。同时,洪某辩护人辩称,阿康极有可能在事发前已经与其他车辆发生过碰撞导致其已经死亡;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洪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属认定错误,洪某只承担次要责任;洪某离开现场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其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证人办案民警表示,侦查人员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进行反复分析排查,先后找了21名相关人员作笔录,对23辆车作了检查或检验。从相关人员的笔录、车载行车记录仪及监控视频分析,除洪某所驾驶的轿车外,没有其他车辆与阿康发生过碰撞、碾压。同时,阿康在往隧道口骑行的路上,车辆摇晃,险些被其他车撞到,其明显有沈阳癫痫病医院哪家好不正常状况,交警队分析认为,死者有可能骑车进入隧道后自行摔倒,后被肇事车碾压往前拖移了十多米。
《检验报告书》证实阿康在案发时为醉酒骑行自行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排除事发时车辆与自行车及阿康发生过直接碰撞,但证实事发时车辆底盘与呈倒在地姿势的阿康发生过接触、拖压。而《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从车辆提取疑似血迹均为阿康所留。
法院审理期间,洪某支付了阿康家属2.5万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官释法:拖压的是人还是物都不可采取逃离方式处理
洪某称事发突然,因避让不及车辆直接从阿康身上开过去,其以为是物体就没有理会,没有停车检查及报警便驾车离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洪某明知其车辆底盘拖压到重物仍未停车,不理会拖压的是人还是物,不查清事故造成的后果,就采取逃离的方式处理,应当认定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办案民警详细分析交警部儿童癫痫病门破案经过及确定洪某为惠济军海医院具体位置肇事司机的原因,证实案发时过往车辆中只有洪某驾驶的轿车与阿康发生接触、拖压;同时,法院综合办案民警对责任划分的分析,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及本案的具体案情,认为洪癫痫病的早期症状某在事故中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且其明知发生事故后仍驾车逃逸,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和报警,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康醉酒骑乘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如上所述,洪某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