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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后从宾馆坠楼致残同住酒友判赔35万_dxb.120ask.com

  对于酒局,大家都不陌生。酒局背后的风险,大家也略有耳闻,包括不能故意灌酒、需对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需及时劝阻等,这一切,也可称为共同饮酒人安全保障的注意附随义务。那么,这种附随义务的边界又在哪里?绵阳平武发生的这起饮酒引发的索赔案例值得警醒。

  5个同事、朋友相聚喝酒,酒后3人回家,另外两个处于醉酒状态的人住进了宾馆,凌晨时分,一人从宾馆坠楼,受伤严重。为此,伤者起诉4个酒友索赔。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平武县法院判决,回家的3人不用担责,而一同住宾馆的酒友则需承担40%责任,赔偿35万余元。

  同事聚会 一人酒后坠楼致残

  2013年8月26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平武县某单位职工叶康邀约同事申武等5人聚会吃饭。饭后,申武请叶康等人到酒吧唱歌,请崔宇、吴林、谢强到酒吧喝酒。

  唱歌喝酒结束后,已是晚上10时左右,申武又请大家吃烧烤,并互敬啤酒。凌晨零时许,5人在烧烤摊分手后,吴林、谢强、申武各自回家。

  次日凌晨1时30分许,崔宇与叶康一同到某酒店5楼房间。约半小时后,辖区派出所接到酒店报警,称有人坠楼。民警到酒店后,发现叶康躺在地上,伤势严重。民警到达5楼房间,发现崔宇在靠卫生间的床上熟睡。

  经多家医院治疗的叶康,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骨折被评定Ⅴ级残,胸椎骨折被评定为Ⅸ级残,左足踝损伤被评定为Ⅹ级残,右足骨折被评定为Ⅹ级残。

  伤者起诉 索赔1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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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康在住院期间以及伤残结论出来后,就赔偿一事多次与当晚参与聚会的同事协商,但一直未果。2014年11月,叶康将当晚一起喝酒的4个同事和酒店诉至平武县法院。

  叶康称,当晚烧烤结束后,自己已处于高度醉酒状态,辨识危险和控制能力意义务,是导致事故的起因;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该酒店未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叶康要求法院判决崔宇等4被告和酒店给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3.8万元。目前不能预计的后期治疗费,待发生后再另行追偿。

如何治疗癫痫效果最好  被告崔宇辩称,事故发生时,自己也在醉酒状态,而原告对自己行为有控制力。共同饮酒要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原告本人是喝酒的发起人,进入酒店是原告自己的行为,被告没有强迫。

  其他三被告辩称,喝完酒他们就回家了,对酒后发生的事故不存在法律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酒店方辩称,起诉酒店没有法律依据,酒店不是饮酒的发起者。

  法院判决 一被告赔35万元

  近日,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证据,确定原告叶康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4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叶康与被告崔宇进入某酒店后,虽已处于醉酒状态,但并未完全神志不清,结合公安刑事侦查材料所证实的情况,叶康对坠落受伤应有较大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崔宇的赔偿责任。被告申武等3人对原告叶康的损伤无过错,3人共计已经给付的1.9万元属于补偿性质,符合民法公平原则。根据《侵权法》,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崔宇赔偿原告叶康各项损失共计353717.4元,减去崔宇已给付的26.94万元,余下8.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原告叶康与被告申武互请吃饭饮儿童癫痫病如何治疗有效果酒,谢强等参与属“情谊行为”,一般情况下,该行为均出于增进彼此感情的良好动机,但该饮酒行为一旦损害到其中一方的利益,则要审查在“情谊行为”中,各方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原告叶康与四被告在一起饮酒,叶康虽已醉酒,但从原、被告几次饮酒的地点看,均处于安全场所,与原告发生伤害地点无直接联系,且叶康的家就在烧烤店附近,几名被告各自回家也在情理中,因而被告申武等3人不应承担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崔宇酒后与原告叶康一同去酒店,应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叶康入住某酒店,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在健康权纠纷案中不宜并案处理,原告叶康可另行起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唐红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